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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两天,水母听说了一件特别令人唏嘘的事情。

  某派出所公认的工作模范,从警10年从来没歇过一次年假、探亲假的汪哥,竟然第一次向派出所指导员请了3天年假。

  面对这样一位劳动模范式的人物,尽管所里的人手已经捉襟见肘,但指导员确实不太好意思拒绝,直接点头同意了。

  然后指导员追问了一句:“你小子这次请假准备去哪儿玩儿啊?”

  汪哥:“回老家和我媳妇办离婚手续。”

  领导:“......”

  情况很简单,汪哥在警校读本科期间,在隔壁大学认识了现在的媳妇,两个人又恰好是老乡。

  毕业之后,汪哥和媳妇因为工作的原因,都留在了本地,没有回老家。

  汪哥因为是公务员,获得了本地户口,媳妇没在体制内,所以暂时还是老家的户口。

  俩人很快结婚。

  3年前,俩人生了孩子。

  媳妇辞掉工作,带着孩子回老家了,原话是:“根本指望不上汪哥。”

  如今,媳妇提出了离婚,汪哥同意了。

  而且根据现在的情况,汪哥得回老家两次。

  去完第一次之后,要经历“离婚冷静期”,之后还要去第二次。

  对此,汪哥淡淡的表示:“没办法,我工作就是这个性质,两个人价值观不同,迟早要散的。”

  指导员对此感到痛心疾首:“小汪啊,把你媳妇电话给我,多好的一个孩子,当初在我们这里的时候,你俩多甜蜜啊。那是个好孩子,我得劝劝她。”

  汪哥再次淡淡的表示:“不用了指导员,谢谢您,我知道您是为我好。但是感情的事情没办法,别人是劝不了的。而且这根本不是感情的事情,是没有时间。”

  末了,汪哥还很体贴的补充了一句:“再说了,您不是也已经离了5年了吗,哎,怎么说呢,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指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