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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拿大有''996''么?

从法律层面上美国和加拿大不存在“996工作制”:

美国联邦《公平劳工标准法》(FLSA)规定,每个工作周法定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如果按每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每周只能法定工作5天。超过40小时的所有工作时间都被视作加班,雇主必须支付基本工资的至少1.5倍

但美国FLSA仅适用于固定工,而小时工等非固定工则不受限制。不仅如此,一些雇主为节约加班费,刻意钻FLSA“三类豁免职业”的空子,把一些实际上从事其他工种的雇员也算成“管理人员”或“工程师”。“自愿无偿加班”在美国创业型的中小性企业中十分普遍,在硅谷新兴创业型企业中,这种“自愿的996”是很常见的。这类“自愿的996”通常属于中产阶级,甚至“高中产阶级”。

再说加拿大。

《加拿大劳动法》(Canada Labour Code,CLC)规定,雇员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为48小时,如果按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折算,每周最多可工作六天。也就是说,每周加班时间最多8小时。但加拿大CLC仅适用于政府雇员、公营企业、受政府监管行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对于大多数私营和中小型企业不具备强制性和约束力,也不适用于小时工等非固定工。

CLC规定,企业经理、主管和负责人,建筑师、牙医、工程师、医生、律师不能因加班而申请获得加班费。和美国一样,加拿大也存在一些工作时间长、薪水也高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员工也是“自愿无偿加班”的“高中产阶级”。

埃隆·马斯克(Elon Musk)旗下的企业(如特斯拉、SpaceX、X等)以推崇极端“硬核”(Hardcore)的工作文化闻名,其工作强度甚至远超传统的996。马斯克本人更是常年每周工作超100小时甚至120小时的“工作狂”。

马云说996是“福报”有他特定的语境,美国和加拿大的新创企业员工,是不是把996当成“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