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不能止于“拉走处理”,溯源追责才是治本之道
——评鹿邑宋河镇鲍庄沟渠污染处置
近日,有村民反映鹿邑县宋河镇鲍庄林河大道旁田间沟渠污染,污染水被拉走处理一事,村民有着自己的看法,称:“不能说拉走处理就完事了,应该查明白谁污染的,并给予处理才对”。
村民提供现场影像清晰记录:沟渠水体发黑发浑,水面浮满白色泡沫,岸坡隐蔽排污口持续输送废水,污水顺河道蔓延,黑臭水体长期浸泡耕地,土壤、地下水、农作物安全均潜藏隐患。村民提供的视频中,当地相关部门虽已将污染废水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看似完成了“污染治理”的第一步,但村民心中仍存一问:仅仅清运处理污水,这场污染事件就可以画上句号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污水清运只是治标之举,溯源追责、源头整治、长效管护,缺一不可。
清运污水,解决的只是“看得见的污染”,却掩盖不了两个核心问题:其一,是谁长期通过隐蔽排污口向田间沟渠偷排废水?其二,为何排污行为能在农田旁持续发生,长期无人巡查、无人制止、无人上报?一条穿行于耕地之间的沟渠,紧邻群众赖以生存的良田,隐蔽排污口长期渗漏黑臭废水,污染后才得以处置,暴露出属地日常河湖管护、环境巡查的明显短板。倘若只把污水拉走净化,不追查排污主体、不厘清监管缺位责任,今天封堵一处排污口,明天还会有新的隐蔽排污点位出现,黑臭水体反复回灌农田的乱象只会循环上演。
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农田沟渠、地表水体非法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偷排污水造成水体、耕地污染,排污主体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责任;负有河湖管护、环境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长期存在的排污行为视而不见、履职不力,同样应当依规问责。此次宋河镇鲍庄沟渠污染,污水转运只能消除当下水体污染,却没有弥补已经造成的损害:污水渗入耕地会改变土壤理化性质,有害物质会富集在农作物中,威胁群众粮食安全;下渗废水污染浅层地下水,会直接影响周边村民日常取水用水。这些不可逆的损害,不会因为污水被拉走就自动消失,排污方理应承担耕地检测、土壤修复、水源监测的全部成本,而监管环节的失职失责,也必须启动问责程序给出交代。河长制、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落地多年,初衷就是把沟渠、河道管护责任压实到乡镇、村居、具体责任人。田间沟渠属于村级管护重点区域,定期巡河、排查排污口、及时处置排污隐患,是基层网格员、村级河长的日常工作职责。宋河镇鲍庄排污口隐蔽偷排废水长期未被发现,折射出基层巡河“走过场”、环境排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形式主义问题。若此次处置仅停留在“治污水”层面,不针对监管漏洞开展追责整改,网格化管护、河长制便沦为一纸空文,后续农村沟渠污染、偷排漏排问题难以从根源遏制。
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核心逻辑从来不是“污染出现再补救”,而是“源头管控防患未然”。针对本次事件,完整处置链条应当包含三层动作:第一,持续做好沟渠清淤、水体净化,同步对受污水浸泡的农田开展土壤、农作物检测,评估生态损害,落实修复措施;第二,彻查隐蔽排污口废水来源,锁定排污单位或个人,依法从严处罚,责令承担全部生态修复费用,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第三,启动履职倒查机制,对属地乡镇河长、环保网格员、村级管护人员开展责任核查,对巡查缺位、监管失职人员依规进行通报、问责,以此倒逼基层管护责任落地。
绿水青山不是“事后补救”换来的,良田净水更容不得先污染、后治理的粗放处置模式。拉走污水只是治污的起点,绝非终点。期待鹿邑当地以此事件为警示,跳出“只处理污染、不追究根源”的浅层处置思维,以严格溯源追责筑牢监管防线,补齐农村河湖管护短板,真正守住耕地安全与乡村水环境底线,给周边村民一份踏实的生态保障。
来源:麻辣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