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17岁女生称被江西财经大学一男生多次殴打、性侵,校方通报》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在德育这件事情的重要性上,我们没有分歧。我只是更深切的意识到当今学校及教师的“无能”,而这,首先不该责怪他们 。

对于局势的成因及过程的追溯(追责),是有意义的,不能允许始作俑者含混过关。因为他们中的还在其位者,依然在道貌岸然的发挥着负面作用。其中,“复旦沈”事件,就是一个具体表现:那位家长的孩子,是不是在学校受到了“霸凌”呢?这难以界定,但老师的处置显然是不合格的——然而这能责怪老师么?不能,他真的在意识和行为上都不具备能力,这根源也不是他造成的;那责怪家长还是孩子?显然也不对。沈的问题是,她作为“社会教育专家”的角色,缺乏对家长的同情心,这是“德行”的缺失,但显然也不应该责怪她——因为她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形成的啊。

所以我一直强调的,是“社会性失德”,才是造成教育失德的根本原因。我们必须认真严肃的承认这点,面对这点,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你所说的最高法也好、少管所也好,行动依然不够坚决、果断、充分,遮遮掩掩,显然阻力很大。别的不说,“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以“无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为由免责,这一法律原则,本身是有很大问题的。即便当事人免责,不等于罪责消失,总该有承担的人,要么监护人、要么受害者、要么全社会。这个问题已经十分严重了。

所以,要求学校承担德育之前,先要对“社会性失德”的现状,做出明显改善的努力,当前远远不够。否则,追究学校和教师的责任,只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