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拾盐士

作者|科技互联网观察组

站在赴港上市传闻风口的小红书,正在遭遇最棘手的一役:一个月内,已有两名核心老员工接连公开维权,直指公司用工与期权体系合规问题。

继前商业化华南直销负责人陈浩向港交所递交实名举报材料后,7月27日,原小红书媒体智能团队负责人姜东(英文名 Moses)也在公众号上公开了自己期权维权全过程,并附上生效判决书。


虽有知情人士称其说法不实、纠纷已结,但双方对“离职距期权归属时间”的认定存在根本分歧。加之小红书在否认向港交所“秘密递表”后,又被曝私下接触陈浩协商和解遭拒,这种公开否认与私下试探的反差,叠加姜东提出的四点质询,让这家独角兽在劳动用工、信息披露与股权兑付上的争议,愈发扑朔迷离。

一举报一质询,小红书期权风波再升级

互联网圈子里有句老话,期权就是陪老板吃苦,赌一张上岸的船票。但近日,几位大厂前高管的遭遇却揭开了一个残酷真相:期权这东西,其实赌的是老板的良心。

高级“牛马”拼命干活熬秃了头,眼看就要熬到行权线,人却突然被清退。正如员工们视若珍宝的“Third-third”,在小红书嘴里不过是“境内外主体切割、合同已自动终止”的合规话术。

小红书前员工陈浩与姜东,正是这套双轨话术下两个被推到前台的典型案例。陈浩拿到85万赔偿后选择继续举报,姜东则是败诉后仍公开质询。而他们经历的,是一个高度相似的“剧本”。

首先,两人在职期间均由小红书境外主体 Xingi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授予境外期权,与境内劳动合同分离签署。陈浩获授3万股,姜东获授合计86万股。

其次,两人都是在期权归属节点被解约。其中陈浩2023年12月被解约,距首批期权成熟仅剩5个月;姜东2020年8月25日被解约,自述距归属“仅剩8天”,但知情人士反驳称首批归属日为2020年10月31日,相差约两个月。

再次,两个人拿到了同款解约理由。都被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陈浩的离职证明上还被标注“汰换”二字。

但据双方提供的信息来看,两人的工作能力似乎都没什么问题。其中,陈浩入职第二个月即获跨区域管理权限,统管广州、重庆两地业务,所带团队销售数据是北上广三地中唯一达标的,并拿下公司级Redcase创新案例奖项;而姜东任小红书首席技术专家,后又出任媒体智能团队负责人。反过来想想,要真是工作能力不行,公司也不会用大额期权留住他们了。

而小红书在两案中的诉讼思路十分一致,均主张境内运营主体与境外Xingin不存在控股/控制关联,期权纠纷应赴境外仲裁,也均不认可关键书面文件。例如在陈浩案中否认境内外主体关联;在姜东案中进一步否认毛文超、瞿芳签字的6万股授予文件效力,并以“无法核查当年HR信息”为由不认可官方企业邮箱发出的入职Offer。


不过,正如姜东在文章中所言,自己的案子与陈浩既有相似的期权争议背景,也存在不同细节。

陈浩能赢,关键在于他的律师主动举出了一套完整的证据链,包括VIE控制关系、薪酬总包文件、HR微信记录、年度薪酬确认单、离职证明等互相印证,广州法院据此主动穿透审查,认定“形式上的主体分离不能对抗实质上的劳动关系关联”。

姜东就输在举证责任这关没过去。其正式的劳动合同里未体现86万股期权,没有工资条、没有薪酬确认单、没有年度绩效单来配套佐证期权计入了薪资总包。而毛文超、瞿芳签字的6万股文件没有境内公司公章,只是个人手写,法院区分创始人个人行为和公司职务行为,无法直接等同于境内公司的承诺。

陈浩案和姜东案放在一起,揭示了一个让互联网打工人脊背发凉的现实:期权纠纷的胜负,竟不取决于公司该不该给,而取决于员工能不能自证

而小红书在陈浩案中境内外无关联的抗辩立场,与其在港股红筹IPO中必须披露的“同一控制、合并报表”形成根本性矛盾,这才是陈浩向港交所和证监会举报的核心抓手,也是姜东公开四大质询希望小红书回应的根本原因。

据姜东披露,他尊重司法裁判结果,但仍公开质询:境内书行科技与境外Xingin是否存在控股关联?创始人签字文件效力如何?“期权归属前解除”是否为惯常操作?官方企业邮箱书面文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截至发稿,小红书官方未对此作出公开回应。

信披合规缺口被撕开,小红书站在“放大镜”下

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小红书被两位前员工架在了合规聚光灯下。

2026年6月市场曝出小红书拟6月底秘密赴港递表的传闻后,陈浩于6月28日向港交所、香港证监会提交合规投诉后,又于7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线上举报平台完成实名举报,并于7月20日称已收到港交所收悉回复。

7月27日,姜东也公开期权维权全过程并提出四点质询。两人材料合在一起,小红书疑似违规线索逐渐清晰,且直戳港股上市审核红线。

首先是公司境内运营主体与境外期权平台陈述前后矛盾的问题。

在与陈浩、姜东的劳动诉讼中,小红书坚持主张境内运营主体与境外期权授予主体“无投资、无控股关联”,试图以VIE架构割裂境内外主体,规避期权赔付责任。

但小红书若想在港股以红筹VIE架构上市,则必须向港交所证明,其境外上市主体通过协议控制境内运营实体,双方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财务合并报表

这种前后矛盾的说辞,正踩中港交所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的红线。

7月22日,小红书公开回应称“目前流传的IPO相关信息均不属实”, 对VIE架构矛盾、批量裁员等核心指控只字未提。陈浩随即在个人账号反问:“那贵司在期权案答辩状和二审上诉状中说的境外期权主体与其无关,属不属实呢?”

其次是刻意隐瞒劳动仲裁、诉讼、批量裁员、出具不实离职证明等用工违法记录。

陈浩、姜东并非个例。据陈浩披露,自其公开维权以来,已有近50名离职员工反映类似遭遇,他们均在期权即将行使前,被公司以不胜任工作等各种理由单方面解约,期权作废。公开信息显示,小红书主体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大量同类诉讼卷宗、劳动仲裁。


图源/陈浩个人公众号

而据陈浩提供给媒体的资料,小红书在IPO筹备阶段并未对这类批量系统性违法裁员进行完整披露。

业内律师指出,港交所对拟上市企业劳动争议是否触发披露义务,采取“实质性影响”判断标准。监管关注的是争议性质是否与公司核心合规逻辑相关、是否暴露内控体系的系统性缺陷、是否存在升级为群体性纠纷的现实风险。陈浩案叠加近50名员工的群体性佐证,恰好命中这一标准。

最后,是ESG劳工合规缺陷的问题。港股《上市规则》附录C2《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及联交所指引信GL86-16《新上市申请人的ESG披露》明确要求:拟上市企业须在招股书中披露可能对业务、财务状况或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劳工相关风险,包括期权纠纷引发的批量潜在负债,以及报告期内是否曾违反劳动法规且构成重大事项。

对照规则,小红书的合规缺口十分明显。魏强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若相关情况经进一步核实、涉及员工范围较广且与股权激励安排相关,可能成为监管机构关注企业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完整性的因素之一。

虽然目前没有公开证据表明,小红书IPO计划被前员工维权与举报阻断,但已经让小红书站在了港交所审核的放大镜下,其上市不确定性被实质性抬高。

结合多个公开信源来看,目前小红书尚未正式公开递表。​7月22日小红书向澎湃新闻、中新网等媒体回应“目前流传的IPO相关信息均不属实”。中新网进一步明确,小红书未向港交所或美国SEC递交过公开的招股书

​6月15日,彭博社曾报道小红书准备6月底前秘密递交IPO申请,陈浩正是在这一窗口期发起举报,且港交所已确认收齐陈浩的举报材料,按照规则将启动内部审查程序。加上姜东7月27日接力发声,使“期权临期清退”从个案上升为系统性质疑。

因此,若不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即便小红书未来递表,也可能面临重大问询。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治律所任鸿雁律师指出,该指控“极大概率会成为审核中的重大问询事项,从而增加上市的不确定性,甚至可能导致递表后无法在限期内完成聆讯而失效”。

郭涛进一步补充,若仅属文字细节疏漏可补充整改;若存在刻意隐瞒、重大信息实质性出入,则“必然引来交易所深度问询,上市节奏会被延后,甚至直接被叫停”。

对赌倒计时5个月,小红书还在沉默

距离2026年12月31日的合格上市对赌期限只剩约5个月,小红书的“沉默”,或许比发声更说明问题。

据消费日报财经、虎嗅等媒体报道,小红书在2024年融资时与投资方签署了对赌条款,若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港股合格上市,创始人需以个人资产按9%的年化利息回购投资人股份。

小红书历经7轮融资,真格、金沙江、红杉中国、高瓴、DST等一线机构,加上腾讯、阿里两大互联网巨头均已入局,按市场估算500亿至700亿美元估值测算,一旦触发回购,创始人将面临以个人资产承担巨额回购义务的极端风险。

此外,一级市场流动性枯竭,投资方套现诉求强烈,IPO几乎是他们唯一的退出通道。这意味着,对小红书而言,年底前上市不是战略目标,而是生存底线。

而港股IPO的规则日历,让这5个月的时间变得更加逼仄。根据港交所IPO流程规定,企业递交的招股书有效期为6个月,若未在6个月规定期限内完成上市聆讯或上市流程,招股书将自动失效。从递表到聆讯的阶段,一般要等上3到6个月。

这意味着,若小红书想要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上市,最迟必须在2026年7月前后完成港交所递表,才能留出足够的聆讯、路演、发行时间。而现在已经7月底,对赌窗口的技术性deadline实际上已经迫在眉睫。

7月22日,小红书回应“目前流传的IPO相关信息均不属实”,明确否认了秘密递表与因举报受阻两项传闻,但对核心的对赌协议与VIE架构下的信披矛盾未予置评,回应留有空白。

但资本市场从不相信奇迹,只相信倒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