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一群烟人说二手烟的危害没有科学依据,那就让我们看看国家权威机构是怎么说的》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当然不吸二手烟是你的权利,但法律上没有任何一条认定在非禁烟场合你的不吸烟权力大于吸烟权。我们是对等的!
如果我正在吸烟,你要到我周围来,那我的吸烟权和你不吸烟权哪个更大呢?
很显然,我的吸烟权更大,因为我是先使用的,你是后来者。你不能要求我熄灭烟或者是走开!你应该离开这地方来达到不吸入二手烟的目的。
问题就出在这里,你们是觉得老子天下第一,吸烟者是害人虫,应该让开或者熄灭。吸烟者不听从,你们就觉得吸烟者有错。
但吸烟者错在哪里?平等的权利,为什么到了你们这里就成了你们优先?
如果你们还是这么思考的话,只能让吸烟群体与你们产生对立和冲突。
如果公共场所你吸烟的地方我们不经过、不使用或者可以快速通过不受影响或者极少受影响的话,当然没问题。你有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我也有,这权利一样大。使用过程中,我对你没有别的影响,你吸烟损害我的健康权,你能因此说你的权利大?按照宪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行使吸烟的自由权不能损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的我的健康权,你所谓的“你先来就有无限权利”的法律依据在哪?
再退一步说,我们不吸烟者的诉求就是人身健康权利不受二手烟雾的妨害,这对于吸烟者来说就是稍微主动避开一点的事,这是难于上青天的事吗?我不相信吸烟者面对自家孩子的“爸爸你吸烟熏得我难受”的哀求,会跟孩子讲“爸爸比你先出生,所以爸爸有自由吸烟的权利,你忍着吧”这种话。假如面对家里人可以做到不吸烟,在外依旧,那只能说吸烟者果然是自私自利的群体,不怪国家会推动行政手段来禁限制吸烟了,以后会不会有更强力的公共场所禁烟措施,你等着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