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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全部取消遗产继承权不是很现实,因为法律目前支持,修改法律在当下来看不是很简单的事情。

但完全按照婚生子女一个比例分配又有违道德。建议高法出台解释细则,应该按离婚时婚内过错方少分配财产的司法解释将婚内产生的婚后财产先按照死者的过错大小进行分配,且此部分即使有遗嘱但不利于婚生子女及配偶,除非配偶认可,否则不予承认。包括过去用婚内财产大额赠与的部分,配偶一样可以先按现在婚姻法关于婚内财产转移相关法条进行先追回,然后再按过错方过错大小由法院判定少分或不分,剩余部分+婚前财产可按遗嘱或者遗产分配法律进行遗产分配。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所谓的平等分配应采取婚生优先原则,即无遗嘱时,即使再多的非婚生子女一律按1个继承子女的分配名额获取遗产,然后他们去平均。

如果无过错方先离世,且当时子女未分配遗产,过错方去世出现非婚生子女,仍按上述司法解释先无过错多分配婚后财产,且无过错方全部分配给婚生子女,剩余按非婚生算1个继承位进行剩余分配。且遗嘱内超过能分配部分的分配,如果对婚生子女不利,法院可以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