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安宁:13岁女孩被强奸为什么不立案?
近日,山西运城“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警方不予立案”,未成年幼女被侵害、涉案男子辩称不知道她的年龄、警方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这种做法合适吗?
法律上似乎有这样一个规定,凡是跟14岁以下女孩发生关系的,不论什么情况,都算强奸,对不对?为什么在这个女孩身上就失效了呢?
也就是说,发生关系的时候,这个13岁女孩是同意的,但即便如此,因为她才13岁,对方显然已经犯罪,因为她只有13岁,是不是也应该按强奸罪处理?怎么会不予立案呢?难道当地的警察不懂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