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緝憲,大灣區香港中心研究總監,香港大學地理系前系主任。
以技术可以过河为目的,去推导数据流动、人钱通关等两地制度的衔接,河套才可能大湾区的变电站。
談粵港澳大灣區,最不缺的就是漂亮詞語:協同創新、國際科創中心、創新要素自由流動。說得再熱鬧一點,深圳是技術引擎,香港是國際平台,兩地一拍即合,前景燦爛。
問題是,技術不是一箱橙,可以過關、清關、交貨便算完成;技術跨境流動,真正要過的,往往不是羅湖橋,而是一道道看不見的制度閘門。
近年大灣區在物流、資金、人員跨境方面確實做了不少功夫。港車北上、人才簽注、跨境支付、灣區標準,通道是愈開愈多。但若把焦點縮窄到「技術要素」──數據、科研資金、知識產權、科研設備、科研人才,便會發現,這些東西表面上無形,實際上最重制度份量。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正正因此被寄予厚望,香港園區已於2025年底正式開園,港府更明言其角色不只是創科用地,而是香港創科發展的「橋頭堡」和「試驗田」。
換句話說,河套不只是多起幾座實驗室,而是嘗試在邊界旁邊,重新發明一套讓技術「過河」的方法。問題是,這套方法能否走出河套?這才是香港真正要面對問題。
第一重障礙:數據不是水非想流就流
如果今天有一家深港合作的生物科技公司,想把部分研究數據在兩地團隊之間共享,事情遠遠不是「send個cloud link」那麼簡單。
因為在內地的制度框架下,數據牽涉國家數據安全、個人訊息保護與出境評估,在香港,則主要落在私隱保障、專業監管與商業合約中,於是同一批科研數據,在深圳可能先要回答它是不是「重要數據」,在香港則要先問有沒有涉及個人資料及轉移安排。
兩地不是沒有規則,而是規則背後的治理邏輯不同:一邊優先考慮安全風險,一邊較着重合規與責任界定。
近年最值得注意的突破,是《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訊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便利措施。這套安排容許兩地以統一範本處理個人訊息跨境流動,並簡化評估與備案程序,2024年起更擴展至所有行業。
這是重要的訊號:大灣區的數據跨境問題,開始從個案審批,走向較具規模的制度化安排。
但要留意,這仍主要是「個人訊息」的便利化安排,不等於所有科研數據都可以輕鬆過關。尤其涉及生命健康、人工智能訓練數據、工業敏感資料時,數據仍很容易由創新議題,轉回安全議題。
技術過河,最怕的不是無橋,而是橋一半是橋,一半忽然變成閘。
第二重障礙:跨境科研經費須先分類
技術合作另一經常被低估的問題,是錢怎樣走。外界常以為深港科創合作最重要的是人才和場地,其實很多時候,先卡住的是科研經費的跨境使用。
原因不難理解,科研經費既不是一般貿易付款,也不是純粹商業投資,它帶有公共資助、項目管理和外滙流轉的多重屬性。
若沒有特別安排,跨境科研資金很容易被硬塞進原本為企業投資或一般服務貿易而設的制度框架,結果就是規則不對口、程序冗長,科研團隊花在表格上的時間,可能比花在研究上的時間還多。
河套的意義,正在於嘗試把這些原本分散在科技、財政、外滙和園區管理中的安排,打包成一套比較完整的制度。
深圳方面已制定《河套條例》,為園區的財政支持、清單管理和要素便利流動提供法律基礎;香港方面亦以發展綱要和聯合政策包配合園區建設。這種做法的高明之處,不在於完全打破原有規則,而是在原有框架中,為科研活動開一條專門通道,一個側門。
問題是,側門能否變正門?若河套以外的大學、企業和研發平台仍然要各自摸索,技術跨境流動很容易淪為少數重點園區的專利。
第三重障礙:人過關資格未過關
香港與深圳現在最不缺的是「可以通勤的人」。真正稀缺的,是可以在制度上自由切換身份的科研人才。
這幾年,便利跨境人員流動的措施不少,從人才簽注到電子平台,方向雖明確,但技術合作牽涉的,不只是出入境,而是資格認可、稅務安排、科研評核、知識產權歸屬等整套制度環境。
簡單說,一位在香港大學任教、同時在深圳園區帶團隊的學者,最頭痛的問題未必是口岸排隊,而是兩邊的職稱制度、科研評分、資助規則和個稅安排未必能接得上。人可以日日過河,但制度身份不能每日重新辦一次。
對科研合作來說,這類「軟障礙」往往比物理邊界更磨人。
因此,下一步政策若要真正推進技術跨境流動,不能只停留在便利通關,而要逐步處理更深層的制度對接,例如新興科技領域的資格互認、跨境雙聘安排、科研評核銜接,以及較穩定的稅務和社保協調機制。
否則,人才流動看似熱鬧,實際仍停留在「人來、人走、制度不動」的階段。
河套是樣板不能變孤島
河套香港園區開園,當然是好消息。港府亦已表示,第一期將於2030年有序落成,到2035年形成整體創科生態,並會以「邊建設、邊進駐」方式靈活引入機構。
這反映河套不只是地產項目,而是制度實驗場,一方面吸納國際科研資源,另方面測試哪些跨境安排可以長期化、常態化。
然而,河套最大風險也恰恰在此。若所有制度創新都集中在河套,河套便可能成為高規格、低外溢的「政策精品櫥窗」,園區內也許很先進,園區外卻仍是舊制度、舊程序、舊摩擦,這對香港尤其值得警惕。
香港需要的,不只是河套成功,而是河套成功後,哪些規則可以逐步外溢到北部都會區、到本地大學、到香港與大灣區其他城市的合作網絡之中。
香港具備制度翻譯能力
香港在大灣區技術合作中的優勢,從來不只是科研水平、金融功能或國際聯繫,而是它具備制度翻譯能力:能把國際科研、資本、市場與知識產權規則,轉譯進國家發展框架內;也能把內地創新能力,轉譯成國際可理解、可對接、可交易的制度語言。
深港技術跨境流動的難題,不是「有沒有合作意願」,而是有沒有足夠成熟的制度接口。河套正在試圖建這些接口,數據標準合同亦是其中一部分,但更長遠的挑戰是,香港能否把這種接口能力做大,而不是只留在一兩個重點園區內。
技術不是水,不能指望挖條渠便自然流動;它更像電,既有巨大能量,也要非常講究電壓、接駁和保險掣。河套可以是變電站,惟整個大灣區最終仍需要一套更成熟的配電系統。
若只迷信「試驗田」三個字,卻不處理制度外溢、規則銜接與常態化安排,技術過河這件事,恐怕需要在「十五五」中認真規劃一下:逐步把局部示範變為整體日常,可作為推動港府的K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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