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仰望星空”推荐,来自《“男女就餐时与邻桌未成年女生发生肢体冲突”,警方通报》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查到的起因和经过是这样:
事发于6月12日12时的快餐店用餐高峰时段,涉事的三名青少年在店内就餐时,持续高声交谈,其中15岁的女生宋某将脚搭在邻侧的座椅上,周边其他食客也受到了一定的噪音干扰。
苏某上前劝阻时,几名青少年不仅没有收敛,反而用言语回怼挑衅,双方争执的音量快速升高,随后苏某情绪失控率先推搡了宋某,徐某也上前参与拉扯,双方随即发生肢体纠缠,过程被店内的公共监控完整记录。
成年人控制不住情绪先动手肯定是不占理了,15岁差不多是大概初中二三年级,也是无法无天不知天高地厚的年龄,估计嘴上也是挺不干净的。
一边是小屁孩举止放肆缺德嘴不干净,活该挨揍;另一边是成年人控制不好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先动手,挨罚也不算冤枉。我觉得这事的处理结果整体还算比较合理的。
成年人先动手肯定不妥,罚得也不算冤,但淄博市民是不是可以请当地公安部门提供一个行为参考指南。也就是问一下,作为这个城市里的普通一员,下次遇到这类情况如何处理比较合适?如果报警,警察会不会因为涉事一方是未成年人而束手无策?
之所以这么问,就是因为以前旁观过类似的场面,而当时匆匆到场的警察叔叔大概是出于省事怕麻烦的原因,实际上是在和稀泥,将自己从执法者的角色降到了江湖上的平事大哥。既然是平事,就肯定会有人吃亏。谁吃亏?老实人呗!
但这世事如果总是老实人吃亏,那还说什么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