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母在各个警队混迹多年的经历,绝大部分民警同志,多多少少都有点“信仰”。
比如他们都一致相信:今天只要水母出现在他们的警队,他们的警队就会倒霉。
如果水母出现在派出所,当天派出所接到的110警情会飙到120起以上。
但是平时,只有30起。
如果水母出现在重案队,当天就会接到至少3起以上的非正常死亡案件。
平时可能一周都不会有一起这样的案件。
本来水母认为,这些都是巧合。
但是说实话,次数多了以后,水母自己也有点信了。
莫非,我的前世是名侦探柯南?
当然了,这和水母自己“嘴欠”也特别有关系。
比如水母到了某个警队,就会当着大家的面开始抱怨:“哎,今天怎么没有什么好的素材和故事啊,太无聊了。”
每次听到这句话,在场的民警会立刻暴跳如雷,指着水母笑骂:“你现在就给我滚出去!”
当然了,这是因为太熟了,所以只是开个玩笑。
但是说实话,民警们对于这类事情,确实是非常非常忌讳的。
还有另外一些民警,不是因为忌讳,而是因为一些过往的经历,导致自己产生了某种原则。
比如水母就听说过一个法医,从来不吃鱼。
不是因为怕鱼刺,而是因为多年前的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
死者被发现在一条河里,全身都泡发了。
法医负责捞尸体。
当他好不容易把这具一碰就掉肉的尸体拖到岸边时,死者的肚子里,逃出了一群鱼,奋力跳回水里。
是的,你没听错,一群鱼。
从此之后,这位法医再也不吃鱼了。
水母还听说过一位刑警,从来不让别人碰他的笔。
众所周知,在警队,签字笔是最容易被人拿走的东西。
今天你拿我的笔,明天我拿你的笔。
民警不是在找笔,就是在找笔的路上。
但是这位刑警与众不同,谁动他的笔,他就暴跳如雷。
原因是之前让某起案件的嫌疑人做笔录的时候,一开始用的是某支签字笔,签的是“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后来因为某事一打岔,中间耽误了几分钟。
后来等到要让嫌疑人写自己姓名的时候,原来那支签字笔被别的民警拿走用了。
于是,这位刑警又找了另外一支签字笔,让嫌疑人签字。
后来,这位嫌疑人的律师,以“签字笔色号不同,办案程序有问题”为由,差点把这位刑警给折腾得脱了层皮。
从此之后,这位刑警再也不让别人碰他的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