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所说的北极是指北纬66°33′(北极圈)以北的广大区域,包括极区北冰洋、边缘陆地海岸带及岛屿、北极苔原和最外侧的泰加林带,总面积是2100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部分800万平方公里。
如果以物候学、植物种类的分布来划定北极,北极的范围还要宽广。
一、北极的生命
北冰洋是地球上唯一的白色海洋。因为洋流的运动,北极的海冰会发生漂移、裂解与融化,冰雪总量只接近于南极的1/10。
与南极大陆不同,北极的生命活动非常活跃,有900种显花植物。
有大量的北美驯鹿、灰熊、北极狐、北极狼、麝牛、北极兔、旅鼠。
海豹、海象、角鲸、白鲸和北极熊。
以及茴鱼、北方狗鱼、灰鳟鱼、鲱鱼、胡瓜鱼、长身鳕鱼、白鱼及北极鲑鱼等海洋生物资源也十分丰富。
北半球全部鸟类的1/6在北极繁育后代,至少有12种鸟类在北极越冬。
目前所知人类最早进入北极地区的时代可上溯至旧石器时代。大约18000年前,地球上最末一次冰期(更新世晚期)抹去了早期人类活动的绝大部分记录。
冰期极盛期以后,欧亚大陆上的西伯利亚人和拉普人、美洲大陆上的古爱斯基摩人等重新北上。
历经千万年,几经动荡形成了目前北极的原住民——爱斯基摩人、楚科奇人、雅库特人、鄂温克人和拉普人等。
二、北极的资源
除了水资源、生物资源、土地资源、太阳能、风能、水电资源等可再生资源,以及石油、天然气、煤、金属和非金属矿产等不可再生资源外,在广义上,北极的资源还有:
基因资源:北极地区特殊环境下形成的生物种群(含人种)、生态系统是地球生命基因库的重要组成部分。
交通资源:北冰洋东北航线和西北航线的“冰上丝绸之路”,以及空中航线。俄乌冲突爆发以后,北极航线一度中断。
科学资源:北极地区对研究日-地空间物理、环境、生物等学科有着重要贡献,北极是地球顶端的天然实验室
环境资源:北极作为地球的两大冷源之一,与南极一起左右着全球的增暖过程。
此外,北极地区特殊的文化背景,形成了世界文化宝库中的瑰宝之一的“文化资源”。
三、八国的北极
随着国家的出现,尤其是大航海时代的来临,“圈地运动”成为了航海国家的重要目的。曾经的殖民地以及人类对南极、北极的有组织的探险和考察,几乎无一例外的成为了宣示主权的“圈地运动”。
对于北极或者南极这样的特殊地区来说,无论以什么名义开展活动,如民间团体、私人等,都会被视作某种意义上的“国家行为”。所以,即使是环绕北极的国家之间的意见也难以统一。因此,从争吵、战争、冷战逐步走向合作,就成了不得已情况下妥协的必然结果。
1775年,在英国皇家学会的指导下,由君士坦丁·约翰·菲普斯领导的远征成为北极科考的第一次国际合作。
1879年,由少数国家参与的国际极地委员会的成立。
1882-83年的国际极地年期间,12个国家同时赞助了14次极地研究考察,在25个国家设立了39个常设观测站。第二个国际极年期间(1932-1933年),参加的国家数增至44个。
在1957- 1958年的国际地球物理年(第三个国际极地年)期间,12个国家在北极和南极进行了大规模、多学科的考察与研究,在北冰洋沿岸建成了54个陆基综合考察站,在北冰洋中建立了许多浮冰漂流站和无人浮标站,标志着北极和南极科学考察进入了正规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的阶段。但最终因为“分赃”难均,原计划成立的国际性北极科研组织搁浅,只成立了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
随着冷战的趋缓,在经过4年多的艰苦谈判之后,在北极圈内有领土和领海的加拿大、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美国和前苏联共8个国家的代表,于1990年8月28日,在加拿大的瑞萨鲁特湾市签署了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章程条款,即所谓的“八国条约”。International Arctic Science Committee (IASC)成为第一个研究范围涵盖了所有科学和整个北极的国际组织。
四、世界的北极
IASC成员共23个。除了8个北极圈国家外,还包括奥地利、中国、捷克共和国、法国、德国、印度、意大利、日本、荷兰、波兰、葡萄牙、韩国、西班牙、瑞士和英国等15个非北极国家。
IASC并不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国际学术组织。该组织虽然提出了在“和平、科学、合作”原则上开展国际磋商与合作,但更明确提出了北极圈国家的特殊利益。IASC Council Meeting(IASC常设委员会)是IASC的真正权利和决策机构。
类比之下,一些国家总是以种种理由来反对南海问题应由南海相关国家间协商。
五、中国与北极
我国正式参与北极的治理源于1925年,中国成为《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又称《斯瓦尔巴条约》)的缔约国。
1596年6月19日,荷兰探险家巴伦支发现了斯瓦尔巴群岛。1920年2月9日,英国(包含英联邦下属的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印度等5国)、美国、丹麦、挪威、瑞典、法国、意大利、荷兰及日本等14个国家,在巴黎签订了斯匹次卑尔根群岛行政状态条约,即后来的《斯瓦尔巴条约》。
1925年7月1日,中国加入该条约。条约承认挪威“具有充分和完全的主权”,但包括中国在内的各缔约国的公民可以自由进入,在遵守挪威法律的范围内从事正当的生产和商业活动。斯瓦尔巴条约成员国共有42个。
但真正参与北极的科学考察,主要还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
1951年,武汉测绘学院高时浏到达地球北磁极(北纬71°,西经96°),成为第一个进入北极地区的中国科学工作者。
1958年11月12日,新华社记者李楠,乘坐“伊尔14”飞机,从莫斯科出发,先后在苏联北极第七号浮冰站(北纬86°38’,西经64°24’)和北极点着陆,成为第一个到达北极点的中国人。
1991年8月3日~9日,中国科学院研究员高登义,应挪威卑尔根大学邀请,参加了北极浮冰考察,并首次展开了中国五星红旗。
1993年4月8日,香港记者李乐诗女士乘加拿大飞机到达北极点,成为第一个到达北极点的中国女性,并在北极点上展开中国五星红旗。
1995年4月~5月,中国科协和中国科学院组织的中国北极考察队,在南德集团的赞助下,首次完成了中国人自己组织的北极点考察。
2018年1月26日,我国发表《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公开确立了中国的北极政策目标——认识北极、保护北极、利用北极和参与治理北极,维护各国和国际社会在北极的共同利益,推动北极的可持续发展。
白皮书指出,北极域外国家在北极不享有领土主权,意味着我国放弃对北极的领土索求。
但我国同时指出,中国是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是“近北极国家”。北极的自然状况及其变化对中国的气候系统和生态环境有着直接的影响,进而关系到中国在农业、林业、渔业、海洋等领域的经济利益。我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条约和一般国际法在北冰洋公海等海域享有科研、航行、飞越、捕鱼、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权利,在国际海底区域享有资源勘探和开发等权利。依据《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有依法在该特定区域内平等享有开展科研以及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权利,包括狩猎、捕鱼、采矿等。
1996年,中国成为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成员国。
1999年7月1日~9月9日,中国北极科学考察队乘“雪龙”号科学考察船由上海出发,经日本海、白令海、楚科奇海、北极永久海冰区、楚科奇海、加拿大海盆,再经白令海、鄂霍次克海、宗谷海峡、日本海顺利返回上海,圆满完成了我国首次北极科学考察任务。考察返航途中停靠阿拉斯加诺姆(NOME)港进行油水补给。此次考察,首次确认了“气候北极”的地理范围,为全面了解北极做出了中国人的贡献。
2004年7月28日,中国在斯瓦尔巴群岛的新奥尔松地区建成了中国第一个北极科学考察站——北极黄河站。
2013年,中国成为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
2023年,我国第13次北冰洋科学考察圆满完成,这是我国科考船第一次抵达北极点区域开展综合调查。